德国旅游签证申请须知
任何人无权要求必须签发旅游签证。是否签发探访签证由各申根国自行酌情决定。
旅游签证并不是顺利进入申根区的保证。最终是否能入境,决定权在各国的边防部门。您在入境时须带齐所有证明您的逗留目的,逗留情况以及逗留期间有足够生活费的文件资料,因为可能要出示。
持申根签证者 (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入境后可畅通无阻地到所有申根国旅游。这些申根国是:比利时, 丹麦, 德国, 芬兰, 法国, 希腊,冰岛,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 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如果您想到德国探访亲戚朋友或进行商务活动, 那您必须申请探访签证或商务签证。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申根目的国的总领事馆。在没有主要目的国时, 由第一入境申根国的总领事馆受理。
申请签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须按预约时间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邮寄的签证申请材料不接受并做退回处理。只能通过拨打电话进行预约。
申请旅游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二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和三张近期的证件照 (规格3.5x 4.5cm, 浅色背景), 其中二张贴在申请表上, 一张不贴, 背面签上名
2. 护照, 该护照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 护照影印件(只需个人身份数据页)
3. 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所有页的影印件或中国居留许可
4. 详细的行程
5. 飞机票预订确认(来回程)
6. 酒店预订
7. 此行的费用来源证明 (旅途和逗留费用)。
8. 保额为30000欧元的申根逗留期的医疗保险, 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9. 单位证明, 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职务, 工龄,月薪,出行原因, 准许休假和保证继续保留其职务。还须注明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公司印章,签名及签名者的姓名和职务。
10. 未成年人:提交监护证明(出生公证书注明父母姓名, 或者公证形式的离婚判决书 包括管教权的协议,又或者父母其中一方的死亡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监护人不能陪同出行的话 (可亲自到总领事馆当面签名或者经公证处公证).
11. 在读大学生: 提交学生证以及学校和大学的同意证明并注明地址,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和签字人的职务.
12. 申请人的中文地址
驻华使馆及总领事馆保留在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交其它材料的权利.所有中文材料须译成英文或德文。
(旅游,探访,商务)申根签证收费:35 欧元
签证费按申请当日的汇率折成人民币收取。申请表和须知免费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