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务签证申请须知
任何人无权要求必须签发探访签证。是否签发探访签证由各申根国可自行酌情决定。商务签证并不是进入申根区的保证。 最终是否能入境,决定权在各国的边防部门。您在入境时须带齐所有证明您的逗留目的, 逗留情况以及逗留期间有足够生活费的文件资料,因为可能要出示。
持申根商务签证者 (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入境后可畅通无阻地到所有申根国旅游。这些申根国是: 比利时, 丹麦, 德国, 芬兰, 法国, 希腊,冰岛,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 奥地利, 葡萄牙, 瑞典, 西班牙。 逗留期最长为每半年90天。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申根目的国的总领事馆。在没有主要目的国时, 由第一入境申根国的总领事馆受理。
申请签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持中国公务护照者 (外交, 公务护照, 普通因公护照)通过所在省的外事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须按预约时间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 邮寄的签证申请材料不接受并做退回处理。只能在指定时间通过拨打电话进行预约。
申请商务签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二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和三张近期的证件照 (规格3.5x 4.5cm, 浅色背景), 其中二张贴在申请表上, 一张不贴, 背面签上名.
2. 护照, 该护照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 护照影印件(只需个人身份数据页)
3. 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所有页的影印件或者中国居留许可
4. 此行的费用来源证明 (邀请信和中方公司介绍信中注明谁承担费用)
5. 保额为30000欧元的申根逗留期的医疗保险, 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6. 单位证明, 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职务, 工龄,月薪,出行原因,和保证继续保留其职务。还须注明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公司印章,签名及签名者的姓名和职务。
7. 营业执照(经认证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8. 由申根国生意伙伴公司开具的邀请函, 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姓名,出生日期),逗留时间和逗留目的
9. 申请人的中文地址
所有中文材料须译成英文或德文。
(旅游,探访,商务)申根签证收费:35 欧元
签证费按签证当日的汇率折成人民币收取。申请表和须知免费领取。
